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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辅警转正式民警的政策开始试点了

    信息发布者:杨发玺
    2018-06-11 23:02:22   转载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

    所谓的定向招录,就是这些职务、名额和编制,就是专门为辅警同志准备的,别人不能侵占。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考试的方式,打通辅警转为正式民警的通道。

    终于,近日,西藏自治区开始试点这个政策。

    2018年6月6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全区公安机关2018年试点面向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全区公安机关2018年试点面向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节选)

    根据《人社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自治区编办、区公安厅、区人社厅、区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2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31号)精神,为逐步探索优秀警务辅助人员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机制,按照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开考录工作总体安排,拟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试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试点面向警务辅助人员考录计划录用10名基层人民警察。其中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市县级公安机关各1名,昌都、那曲、阿里市(地)县级公安机关各2名。

    二、考录对象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年限(2015年7月20日前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我区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央党校、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2000年7月20日出生);

    (七)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中提到,为逐步探索优秀警务辅助人员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机制,拟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试点工作。

    此次面向的对象,对学历和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要求,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工作时间要求从事辅警3年以上。

    虽然学历限制了大专,但是对这个大专学历专门进行了说明,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央党校、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就行。那么,非全日制的可以,函授的也可以的,这条件应该是放的很松的了。

    公告中还专门规定了加分政策,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获得表彰的等等,都可以加分。

    这次试点一共招收10名警察,相信随着试点的成功,很多地方都会大胆跟进,毕竟优秀辅警熟悉业务,容易上手,优势也是相当明显的。

    警务辅助人员的春天要来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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